如何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按照受害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计算。具体来说,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的款项、预期利益的损失以及为避免或减少损失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实际损失的计算需要基于充分证据,并且不能包含未实现的、过高估计的或不合理的部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受害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赔偿要求,否则可能会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影响其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应考虑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这些损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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